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單方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可以單獨賣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單獨出賣共有房產的,認定出賣行為無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獲得房屋,并且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確認該買賣關系成立。
(資料圖)
網友咨詢:
單方可以賣共有房產嗎?
福建重宇合眾(福州)律師事務所毛智怡律師解答:
1、單方不可以賣共有的房產。如果房產是共有的,其中一個共有人想出賣房產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則共有人有權申請買賣行為無效或者要求擅自出賣房產的共有人賠償損失。
2、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福建重宇合眾(福州)律師事務所毛智怡律師解析: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毛智怡律師簡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毛智怡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擅長處理各類民商事法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合同糾紛,侵權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