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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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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確定遺囑效力的順序?
廣東吉科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答:
遺囑的效力順序,具體如下:
1、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2、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一份有效的遺囑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須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6、遺囑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廣東吉科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析:
如果遺囑無效,繼承遺產的辦法分為:若遺囑部分無效的,則無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他部分仍然按照遺囑辦理。若遺囑全部無效的,則全部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姜明坤律師簡介
專業民商法領域律師,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為眾多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