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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很多大型建筑,包括涉及公共基礎建設的建設不是誰想承包就能承包的,這些招標由于涉及到公共事業的建設以及社會重大項目的公示,因此在建設這些時必須要通過招標的方式,在眾多投標者中選擇有經濟實力,技術實力的的投標公司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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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什么情形可以不招標?
山東誠功(嶗山)律師事務所林鴻剛律師解答: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2、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4、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山東誠功(嶗山)律師事務所林鴻剛律師解析:
開展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使建設項目投標者能夠最大限度地擴大詢價范圍,充分比選,利用投標者之間的競爭,以相對較少的投資和較短的時間獲得質量較好、滿足既定需要的固定資產,以最低成本開發建設項目,最大限度地將業主資金用于整個社會經濟,有利于節約和合理安排全社會勞動力總量,通過市場競爭優化配置各種社會資源。
同時,有利于合理確定建設工程價格,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形成的工程價格通常能更好地反映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能有效地促進科技進步和提高相關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因此,這類建設項目的價格相對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林鴻剛律師簡介
林鴻剛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十多年,以專業、認真、負責的精神處理每一個法律事務,盡最大可能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林鴻剛律師擅長處理債權債務、建筑工程、公司法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刑事辯護等各類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