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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傷事故是可能有多種原因造成的,如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的解決辦法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若造成受害人工傷的,應當對受害人按照實際損失作出人身損害賠償。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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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么賠?
內蒙古金喏律師事務所劉巍律師解答: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勞動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與工傷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沖突。
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若造成受害人工傷的,應當對受害人按照實際損失作出人身損害賠償。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內蒙古金喏律師事務所劉巍律師解析 :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以侵權人已向職工賠償誤工費為由,主張無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劉巍律師簡介
從事律師行業(yè)13年,辦案經驗豐富,具有良好職業(yè)素質和職業(y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