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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訴訟中最普遍的一種法律關系,該法律關系可以是簡單兩個自然人之間的關系也可以是法人之間的關系。那么債權債務的終止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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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中行律師事務所賀海港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了,債也就當然消滅了。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消;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在等額內消滅。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浙江中行律師事務所賀海港律師解析:
債經一定程序消滅,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從而終止了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原債權人不得再主張債權,原債務人也不再負有法律義務。同時,債的關系消滅后,其債權擔保以及其他從屬權利,亦隨之消滅。
此外,債消滅時,還應辦理一切有關債消滅之后的手續。如果債的履行僅是一部分,或者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其他權利的,債務人僅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如果負債字據遺失或被盜,則返還或注銷已不可能,債務人可以請求給出債務消滅的公證書,以證明債的關系已經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賀海港律師簡介
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高級職稱律師。從事律師工作14年,辦理了大量案件,經驗豐富,維護了當事人權益,獲得當事人肯定,并擔任多家單位法律顧問。擅長刑事辯護、家事糾紛和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