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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的侵犯是指,未經得本人同意,擅自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被侵犯者可以要求相應民事賠償。那么,未成年肖像權被侵犯怎么維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網友咨詢:
孩子肖像被侵犯,母親能起訴嗎?
北京凱耀律師事務所龍澤宇律師解答:
答案是能代為起訴。
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是未成年人一項重要的民事訴訟權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齡尚小,不能親自進行訴訟,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其原告人應當是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北京凱耀律師事務所龍澤宇律師解析: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侵犯肖像權:
1、為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如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
2、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
3、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的行為,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于這種情況;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會明星肖像的行為,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龍澤宇律師簡介
民商法碩士,擅長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民商事訴訟及企業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