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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變更合同,或者出現了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當事人一方不公平的,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變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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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合同可變更?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貝賽律師解答:
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五種,具體如下: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4、合同出現可撤銷事由時,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變更;
5、合同出現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時,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貝賽律師解析:
合同的履行方式
1、合同履行的原則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
2、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3、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4、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5、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6、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7、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
8、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9、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貝賽律師簡介
浙江省企業法律顧問專委會委員,省優秀青年律師,浙杭所管理合伙人,二級律師,西政民商法碩士,執業12年,深耕股權、投融資、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工傷、法律顧問等業務,具有豐富經驗和優良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