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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重,交警開出天價罰單高達5.3萬元,面對這樣高額的罰單當事人應該怎么辦,這罰單有一依據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交警開出天價罰單有法律依據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近日,廈門交警開出一張53000元的天價罰單,因該貨車超載了40多噸,超載近3倍。據悉,這是廈門對超載車輛開出的最嚴厲罰單。超載怎么處罰呢?
1月6日9時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開出了一張“天價”罰單,一輛超載重型自卸貨車的司機和車主被處罰款共53000元。不過還需要經過聽證程序,該處罰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時許,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駛,車后斗的護欄加高了許多,斗內的貨物已經冒尖。這輛大貨車引起了灌口中隊巡邏民警的注意,巡邏民警當場將貨車攔下,并進行過磅。經辦民警黃蘇非告訴記者:“經過磅發現,這輛貨車連貨物重達71噸以上,而該車的荷載質量約為16噸,扣除車的重量,它超載了40多噸,超載近3倍。”
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中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車駕駛員處以3000元罰款,扣留該重型自卸貨車,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處以50000元罰款。
據悉,這起處罰是2016年廈門交警自施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來,對超載車輛開出的最嚴厲罰單。下一步,警方將對轄區內的嚴重超載車輛開展專項整治。
近年來,在交通執法中,我們可經常看到天價罰單,動輒數千乃至上萬元,輿論一般也會給予點贊。但是,須知罰款不是目的,法律不只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有效遏制違法,這就需要執法部門公正執法,盡早依法介入,莫等司機成為“累犯”之后才行動。同時,天價罰單也提醒司機,守法才是正道,再有錢也不能任性,違反交通法律,除了給他人帶來危險,也給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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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載處罰標準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保護和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是指貨運車輛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駕駛人違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超標準裝載運輸行為。
第三條全省按照國家及省的規定,執行統一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和農村公路限定標準。
二軸車輛(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車貨總重不得超過20噸,裝載重質品(煤、焦、鐵、砂、礦石等)不得超過機動車原始登記的車廂幾何尺寸,二軸廂式貨車裝載重質品從貨廂內部底面起不得超過60厘米;三、四、五、六軸車輛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車輛按照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質量裝載。
第四條對超過統一認定標準或農村公路限定標準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在消除違法行為后依法給予罰款,其標準為:
(一)公路管理機構依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西省公路條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按照每超過1%處200元罰款;超過100%的,加倍處罰,但累計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未超過1%的,可以不予罰款。
(二)普通貨物運輸車輛超過統一認定標準或農村公路限定標準的,以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為基數確定超載比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給予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危險化學品車輛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八條,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同一車輛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已被有關執法部門罰款處罰的,其他執法部門不得重復罰款。經復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載質量不一致,再次駁載的,應當依法卸載并處罰。
第五條動態稱重檢測設備的檢測數據超過車輛裝載標準6%的(不含6%),有條件的應當經靜態稱重檢測設備復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