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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危險品車輛需要什么證件
駕駛危險品車輛需要以下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二、危險貨物車輛未配備押運員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危險物品時未配備押運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外其他危險貨物的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駕駛危險品車輛新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1.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2.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3.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