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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超限超載怎么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法律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對違法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規定:超限10%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處罰。但對超限3次以上,責令卸載并處3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0%以上20%以下,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20%以上30%以下,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30%以上40%以下,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40%以上50%以下,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50%以上80%以下,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80%以上100%以下,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50%以上200以下,處15000元罰款;超限200%以上,處20000元罰款。
以上在處罰的同時,皆要實行卸載。
超限超載處罰標準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來加以確定。我國的《交通法》對于超限車輛的處罰標準也進行了多次調整。通過對車輛載人載物的數量上限加以規定,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果大家對于超限超載處罰標準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律師。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嚴重超載這種現象的話,肯定是需要對自己進行一定的懲罰的,按照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的規定,首先是需要對此進行罰款,還可以對此采取扣分的處理方式,相對來說是非常的嚴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