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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連交通事故經過報告怎么寫呢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基本情況。
2、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道路狀況等。
3、當事人及對方當事人的交通方式、車輛的行駛方向、所要達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寫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發現險情的路面情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駕駛證的準駕類型、辦理時間,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車輛類型、牌照號碼等。
6、有關目擊證人的情況及證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7、親筆人或代筆人簽名,并寫明日期。
二、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隊認定期限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隊認定期限是10日。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三、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
平時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數屬于小型交通事故,對于此類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例如,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對于“剮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須自行快速撤離現場,通過保險進行事故善后賠償處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以減少道路擁堵現象。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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