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眾所周知,出租車收費都應該打表計價,之后乘客根據計程表上的路程和價格來進行付費。出租車公司也可以方便的統計司機的收入,加以提成。有部分出租車司機為了增加收入,故意在載客時給計程表斷電,以故障為由讓乘客不按計程表來付費。那么,出租車司機給計程表斷電的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現在隨著移動網絡的普及,乘客對一段路程的打車費用也會有個預估,出租車司機若想依靠不打表向乘客多收費往往很難實現,也容易遭到投訴,被公司發現并處罰。但如果是正常收費,甚至還低一點,乘客一般也不會去計較,隱蔽性很強,司機本應支付給出租公司的抽成就這樣被截留了下來。
出租車司機給計程表斷電的私下收錢的行為,屬于違背公司意愿,將本應支付給公司的抽成自己非法占有,涉嫌盜竊。按照法律規定,以北京為例,盜竊罪的刑事立案起點為2000,出租車司機一趟的收入可能也就幾十,抽成占據的比例就更少了,初看似乎想要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話也不容易。但盜竊罪還有另一個刑事立案的標準,多次盜竊的,無論金額多少,都可以構成盜竊罪。這個多次指的是3次以上(含3次),那這就非常容易查實了。
雖然從常人的角度來看,出租車司機給計程表斷電私下收錢累計起來金額一般也不會很高,不算什么大事。但一旦被發現,按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對每一個正常家庭來說都不算小事。這時就得及時委托律師介入,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