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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該如何解決
1、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該的解決辦法:1、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2、當事人還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不服責任認定時的救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構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在接到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鑒定,即對涉案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甚至是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在該階段出于鑒定需要,一般會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鑒定報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鑒定報告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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