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怎么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物品
1、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物品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當事人可以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
(相關資料圖)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二、事故現場保護應采取哪些措施
1、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