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交通事故的責任要如何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