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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分期賠償書有效嗎?
是有效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雙方自愿且合法的基礎下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屬于無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資料圖片)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二、怎么收交通事故的起訴費?
(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交通事故的分期賠償書是有效的,交通事故的問題去法院起訴,要收取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案件受理費與要求賠償的金額有關,是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若是雙方在庭審之前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調解的,所繳納的費用可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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