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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受傷可要求哪些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賠償項目: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范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范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賠償要注意什么
1、觀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獲得賠償,是交警的職責;現在交警已經沒有這個職權和職責,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鑒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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