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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員危險駕駛罪最重如何判
1、超員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重的判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所以最重的判罰是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資料圖片)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主要構成是什么
1、危險駕駛罪的主體
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危險駕駛罪的主觀特征
危險駕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行為對某種法益存在一種潛在的威脅,是一種狀態,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結果的產生。
3、危險駕駛罪的客體
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
4、危險駕駛罪的客觀特征
醉酒駕駛、飆車是法條中規定的行為人犯此罪的客觀特征。
可以這樣說,只要年滿十六周歲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危險駕駛罪中行為人對發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應該是持一種放任的態度,否則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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