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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多久能做司法鑒定
1、交通事故有人傷的,受害人可以在事故發生的三個月之后,提出做傷殘鑒定,其中骨頭等損傷是3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神經損傷是六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資料圖片)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1、罪魁禍首是誰,這里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
2、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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