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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辦理房產過戶可以按照下述方式進行: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表;離婚協(xié)議;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等材料。但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將房子分割給女方的,可以由女方一人攜帶離婚判決書等去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j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wǎng)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