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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具體包括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和傷殘鑒定結果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資料圖)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
2、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3、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車禍事件在發生之后鮮有不受傷的情形,若是受傷需要住院,無疑會導致職員并不能到單位就職,此時就會產生誤工費的賠償,需要獲得誤工費賠償的公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求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開具誤工證明,不得為了獲得更高的賠償而有虛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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