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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條款全文
1、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并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3、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4、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5、交強險合同中的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一般來講有三種方式解決事故:
1、可自行協商解決,即老百姓說的私了。
選擇私了,雙方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形態、車損情況、雙方車號車型等情況做詳細記錄。雙方簽字后,最好找個保安或物業人員作為證人,再憑雙方記錄和證人的證詞到保險公司理賠。
2、可請求社區邀請已參加勘察現場的公安干警到場,比照有關道路交通法規配合社區管委會進行處理。
3、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達成協議,或雖然達成了協議,但對方拒不履行協議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加以解決。
三、交通事故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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