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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可以認全責嗎?
可以,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沒有好處,最好不要這樣做。
【資料圖】
主要責任是承擔事故責任的70%,全責是承擔100%。
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那么賠償上區別就較大了,因為按交通法規定,是先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有責額度是無責額度的10倍。如果對方是非機動車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強險賠償完畢后對方還要自行承擔不足部分損失的20%,認全責無妨。
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根據交警部門調查的結果確定責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
二、出現交通事故后續怎樣處理?
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最好還是趕緊給交管部門打電話,要求交管門來進行處理,交管部門在勘察了現場之后會進行事故責任的認定,通常交通事故都是按照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來進行責任的劃分。如果是全責就代表該場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都需要當事人來承擔,所以可以認全責,但最好是等交警來確定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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