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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111條內容解讀: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二、法律解讀
個人信息的泄露,導致了電信詐騙時有發生。之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僅依據《刑法》侵犯個人信息罪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第29條規定加以規范,保護的范圍比較狹窄,無法有效解決個人消息被侵犯的嚴重社會問題。現在通過《民法典》的規定,突出強調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其依據效力更高,保護范圍更為廣泛全面,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
應該說這是《民法典》的創新點之一。因為這一條的存在,就可以使法官更加確信對于個人信息的侵犯,屬于一般侵權,加害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雖然確立了個人信息權的法律地位及性質,但是并未明確界定個人信息的法律內涵。早些時候,立法中曾存在“個人信息”、“個人數據”等多個提法,對個人信息的法律內涵也存在較大差異,這給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個人信息的內涵和外延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個人信息泄露了怎么補救?
更換賬號:個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時間換賬號。如果不換賬號,那么在這個賬號下登陸的各種信息就會源源不斷地流出。
更改重要的密碼:個人信息往往和銀行賬號、密碼等重要的信息聯系在一起。因此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應該馬上更改重要的密碼。
報案: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應該報警。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
提醒身邊親朋好友防止被騙:個人信息泄漏后,不法分子可能會偽裝身份向你的親朋好友騙取錢財。所以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你的親朋好友。
對騷擾信息和電話不予理睬:個人信息泄溫后,往往伴隨著大量的騷擾信息和電話,大家定要 提高警惕,防范詐騙。
收集證據: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種各種的郵件,接到天南海北的電話。這時候要留心,記下對方的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這些信息很瑣碎,但是一旦收集好這些信息不僅能幫助自己維權,而且還可能幫助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