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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辦
離婚財產糾紛可以先雙方協議處理,自行約定財產分割事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