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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準備好立案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信息、小孩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有財產的準備好相關的財產憑證等,寫好離婚起訴狀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有的材料準備2份以上;
2、到法院后,由法院立案庭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的,一般情況下,會當場給予立案,并開具繳費通知書,請及時繳納訴訟費;
3、在法定的時間內,法院會確定主審法官,并依法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依法送達后,會如期開庭審理;
4、舉證期限內,要及時向法院補充相關證據,用于證明你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5、庭審過程中,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這一過程尤為重要,庭審結束后,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6、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總的說來,一審訴訟程序一般時間在3-6個月之間,不包括需要公告送達的時間。如果一審判決不予離婚,需要待6個月以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