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離婚時過錯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財產
離婚時過錯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法院判決時可以請求對過錯方少分財產。同時,符合法定請求損害賠償條件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三、離婚財產分割另案處理可以嗎
不可以。應在判決離婚的同時,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問題,因為離婚案件是一種很特殊的案件,是復合訴訟,就是一個案件處理三個問題: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無論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這三個,法院都應主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小編提醒,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