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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提出離婚應提交離婚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明與子女情況等材料向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將依法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起訴事項和答辯書提交時間,在被告提交答辯書后,法院會確定具體的開庭時間并通知當事人,在開庭前或者庭審中對雙方先行調解,調解失敗的進行審理,并依法判決。
一、單方面提出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夫妻財產分割原則
不管哪一方提出離婚,離婚時財產分割都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單方面離婚要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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