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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夫妻都會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約定共同財產。那么夫妻約定財產的特征是什么?夫妻財產是否要寫約定協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夫妻約定財產的特征
(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財產是否要寫約定協議
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來決定。根據我國《民法典》里面的一些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沒有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結婚之前的財產應該屬于個人的財產,其個人財產的這種性質,不會發生改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作為一種保障,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免在產生財產糾紛的時候損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現在很多夫妻也會簽訂這種財產約定協議,為了更好的歸屬財產的分配。
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內容要怎么去寫呢?首先,要將當事人雙方的姓名以及一些基本個人資料要寫清楚,現有的夫妻財產數量以及資產的狀況要列出來,然后要對財產的具體權屬、債務的歸屬進行闡述,以及其它的約定列明。寫好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要經過公證機關的依法公證。
辦理公證的時間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在結婚之前申請辦理,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在結婚后辦理。就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申請辦理公證手續的時候,需要雙方本人一起去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機關應該是屬于當事人自己的住所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是屬于協議簽署的地點的當地公證機關。辦理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時候,雙方申請人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明證件,要是雙方都當事人已經結婚,還要提供結婚證書,雙方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果當事人是書寫有困難的情況,可以公證機關的公證人員來代筆書寫,以及其他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
三、夫妻財產約定,能對抗第三人嗎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可以對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的,則不能對抗第三人。約定財產制產生對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權利的第三人知道該夫妻之間具有關于財產的約定,并明確知道與其權利有關的內容。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約定財產的特征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夫妻約定財產是否能對抗第三人,要看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站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