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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內出軌是造成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夫妻離婚有兩種方式,而夫妻離婚需要處理的問題非常多,相關問題處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2021年婚內出軌離婚如何處理?劉必云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2021年婚內出軌離婚怎么處理
婚內出軌離婚的,如果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如果一方不愿意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內出軌造成雙方感情破裂的,如果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如果一方不愿意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