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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途徑之——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的途徑之——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