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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昨天上午,大興法院主持為馬琳夫妻離婚進行再次調解,經過1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法院要求雙方提供新的調解方案。
當事人均未到場
昨天上午10時許,馬琳和張一均未到庭,雙方代理人來到大興法院紅星法庭。
據悉,此前馬琳和張一均申請法院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大興法院調查后向雙方公示,雙方均否認對方的調查情況。
1小時后,雙方調解結束,但未達成調解協議。紅星法院要求雙方再提交各自的調解方案。
這次調解前,大興法院曾為雙方主持過調解,馬琳提出以一套房產加存款等其他財產私下和解,遭到張一拒絕。
上次庭前談話,張一的律師表示,如果馬琳執意離婚,財產分割上應該多給張一一些。張一曾向大興法院表示,馬琳有多處房產。其律師也稱,馬琳多次獲得冠軍,其廣告代言費就會有上千萬元。
對此,馬琳的律師表示,馬琳的代言協議是商家與國家乒乓球隊簽訂的協議,馬琳拿不到代言費。
都有重要證據
據媒體報道,馬琳和張一均稱有對方重要證據。張一方稱馬琳有“小三”,并有馬琳和“小三”的合影。而馬琳的母親則稱,問題出在張一身上,他們有錄音和證人,必要時將向法院出示。
日前,張一做客千龍網《事后諸葛亮》欄目時表示,希望大家幫幫他們,重新給他們一個和好的機會,而不是拆散他們。她說很珍惜馬琳,至今還認為馬琳是最棒的人。
對于馬琳有第三者的傳言,張一說,即使馬琳真有第三者,她也原諒馬琳。
對于爭財產,張一表示,她和馬琳結婚時,馬琳的物質條件遠不如現在。她和馬琳在一起沒有考慮物質,他們是真心相愛。對于馬琳母親提到的重要證據,張一表示,如果真有,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昨天致電馬琳律師,對方稱不方便接受采訪。記者撥打張一電話,但無人接聽。
■ 事件回放
今年7月,馬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馬琳稱,他與張一在2004年認識,2004年8月登記結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礎薄弱,摩擦不斷。而且,他是職業運動員,張一是演員,兩人平時聚少離多。
自去年12月起,兩人一直分居,沒有任何聯系。馬琳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張一曾向大興法院提出管轄異議,她認為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和婚姻登記處均在沈陽,應由沈陽的法院審理此案。后被法院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