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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登記離婚流程
民政離婚登記流程如下:
1.訂立離婚協議;
2.申請離婚登記;
3.審查申請材料;
4.通知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應該寫明以下幾點:
1.夫妻雙方的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有子女的需要有對子女撫養權分配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不作特別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
二、民政局離婚需要多久
民政局離婚需要一個多月。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三十日的婚姻冷靜期,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小編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無法協議離婚的情形
1.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婚姻不屬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離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離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雙方沒有離婚的合意,一方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離婚的合意不是真實的想法而是受脅迫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