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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房價居高不下,最常見的買房方式就是借貸買房,年輕夫妻尤甚。那么,新婚姻法怎樣證明夫妻共同還貸呢?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后房子處理方法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來詳細說明一下。
一、新婚姻法怎樣證明夫妻共同還貸
(一)婚后兩人共同還貸無需刻意證明的,只要是夫妻雙方關系共存的期間,購房按揭還款部分本就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
(二)依據《新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后房子處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此類事情會從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如何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處理三個方面考慮:
1、關于婚后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王先生、張女士就房屋分割不能達成一致協議,那么法院通常情況下會將房屋判歸王先生所有,剩余的貸款由王先生自己償還。
2、關于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
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于個人債務,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所以,張女士有權向王先生索要已共同還款額的一半,比如兩人婚后共同還貸40萬元,那么王先生應返還給張女士20萬元。
3、關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
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因此,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張女士有權要求王先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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