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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離婚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起訴狀,證據材料,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7、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法律咨詢:
網友提問:
離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離婚嗎?
律師回答: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準予離婚。
以上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有關離婚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離開住所地,則需要看具體情況來定,起訴離婚時,一定要搜集好相關證據,只有提供的證據充分表明夫妻關系破裂,法院才會準予離婚,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咨詢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