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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流程如下:1、起訴,帶上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等材料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2、庭審,法院受理案件后開始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3、調解,對當事人雙方依法進行調解;4、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