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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1、如果在離婚時有約定,判決書里確認了,根據判決書的確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就是對有協助義務的人拘留或者罰款。如果離婚判決書沒有判給探望權,可以起訴要求法院給探望權,由法院確定行使方式和地點等。
2、【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離婚后如何起訴探視權
1、步驟一:要在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探望孩子的兩年內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執行。
2、步驟二: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時準備好起訴狀,還有下面這些材料證據: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3、步驟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三、起訴探視權需要多少錢
探視權屬于非財產案件,申請訴訟探視權將要繳納五十到一百元的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通過上文法律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等相關知識,離婚后如果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給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