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女方提出離婚需要的條件
女方提出離婚需要的條件如下:
1.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2.雙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協議離婚中,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訴訟離婚中,小編提醒您,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
二、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審查?;橐龅怯洐C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