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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索要哪些賠償呢?家庭暴力如何賠償呢?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都有哪些呢?請大家閱讀下面小編整理的文章了解有關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知識!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賠償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里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后,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比如財產分割完畢后,作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男方分得財產20萬,那么他對女方的賠償金,應從這20萬里扣除。那么,賠償金有什么標準呢?家庭暴力怎么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