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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書一般這么寫:
1、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
2、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3、寫明證據以及來源。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離婚的事實,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