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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的分配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買下,屬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配,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子是婚前夫妻一起買的,并且房產證也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共同擁有這個房子;3、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4、父母出資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5、房子是有父母出錢并且登記在父母的名下,相應的房產的增值或者貶值就有父母獨自承擔。如果結婚后夫妻用自己的收入進行還房貸,若雙方感情破裂離婚,一方雖然無法主張房產進行分割,但可以要求收回還貸的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