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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辦理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辦理離婚需要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小編提醒您,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民法典協議離婚后多久拿到離婚證
民法典協議離婚后三十日可以拿到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