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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具體處理如下:
(一)對于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二)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二、什么是離婚后財產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三、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哪些情形
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的相關介紹,對于財產分配,雙方還是要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考慮到雙方之后的生活來進行財產分配,避免因此而發生糾紛。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