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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財產都有哪些屬于個人財產
1、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為個人的財產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么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2、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婚后取得屬于夫妻一方財產,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6條、第29條、第30條等對夫妻個人財產規定:
①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③第三十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3、婚后財產原則上是屬于共同共有的,但是基于當事人的特殊關系或者當事人的特殊要求,在滿足一定的要求之下,婚后個人財產就產生了。在此華律小編提示大家,我國民事法律是法律規定的效力低于當事人約定效力的,只有在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才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