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離婚后復婚好與不好,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婚姻幸福程度在于夫妻雙方感情。
離婚后復婚手續如下:
A、辦理復婚所需證件
辦理復婚手續,男女雙方需持當事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B、辦理復婚登記程序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后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后,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另,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辦理復婚登記收費標準和辦理結婚登記的收費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