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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方式如下:
1、對于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2、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3、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