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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存款婚后交給對方離婚怎么分割
婚前存款婚后交給對方離婚無需分割。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方婚前的存款是屬于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找法網提醒,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后有效嗎
婚前財產公證離婚后有效。《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所以,婚前財產公證后,就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有力依據。
三、婚前個人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婚前個人財產公證需要如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