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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走法院屬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有三個階段:
1、起訴階段: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法院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2、答辯階段: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應在十五內作出書面答辯;
3、審理階段:雙方當事人到場,由法官進行審理,雙方質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應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