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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的分割方式:
一、婚前買房付清全部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二、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產權屬于登記人的,對另一方由產權人進行適當的補償。
四、婚前父母買房贈與子女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