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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婚姻登記員審查相關材料;
3、符合離婚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原告持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后通知雙方開庭;
3、法院開庭審理時先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作出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